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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继续实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告
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5号
为增进物流业康健生长,,继续实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。。现将有关政策通告如下:
一、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,,对物流企业自有(包括自用和出租)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,,减按所属土地品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%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。
二、本通告所称物流企业,,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谋划营业,,为工农业生产、流通、收支口和住民生涯提供仓储、配送品级三方物流服务,,实验自力核算、自力肩负民事责任,,并在工商部分注册挂号为物流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。。
本通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,,是指统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,,且主要贮存粮食、棉花、油料、糖料、蔬菜、水果、肉类、水产品、化肥、农药、种子、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,,煤炭、焦炭、矿砂、非金属矿产品、原油、制品油、化工质料、木料、橡胶、纸浆及纸制品、钢材、水泥、有色金属、建材、塑料、纺织质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质料的仓储设施。。
本通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,,包括客栈库区内的州仓房(含配送中心)、油罐(池)、货场、晒。。ǘ殉。。⒄峙锏戎嫔枋┖吞纷ㄓ孟摺⒙胪贰Ⅴ杈丁⒆靶栋嵩饲虻任锪髯饕蹬涮咨枋┑挠玫。。
三、物流企业的办公、生涯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,,不属于本通告划定的减税规模,,应按划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。。
四、本通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,,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。。
五、纳税人享受本通告划定的减税政策,,应按划定举行减免税申报,,并将不动产权属证实、土地用途证实、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。。
财务部 税务总局
2023年3月26日
泉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官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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